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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12-04 | 来源:市信用办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 : 根据《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“十三”规划(平政办〔2017〕80号)、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,现将《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平顶山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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